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沈阳市财政局的委托,就所需"灯光、音响设备"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符合本谈判采购文件要求条件的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前来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编号:CG(J)2007-05872、项目名称:灯光、音响设备3、采购内容:详见第四部分"产品需求与技术规范"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安装调试、售后服务;(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具有所投产品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经销证明或取得制造厂商就本项目的书面授权书(该授权书原件须附于投标文件正本中)。特别说明: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商的可免于提供本条所要求的授权经销证明。三、谈判采购文件的下载:北京时间2007年09月17日起投标人可在沈阳市政府采购网站上下载谈判采购文件。四、投标登记要求: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在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供应商库中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具体入库要求请详阅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投标供应商入库须知"。五、投标截止与地点: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07年09月25日 09点30分时之前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处,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六、谈判采购文件售价:本次免费。七、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59号和平大厦2楼邮政编码:110003网址:http://www.sy-procurement.gov.cn 联 系 人:姜威联系电话:22896670